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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后:
一、個人準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及對本會宗旨所揭櫫事項有興趣,但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二、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及對本會宗旨所揭櫫事項有興趣,年滿二十歲者。
三、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四、贊助會員:捐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五、學生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之在學學生。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三人為限,以行使會員權利。
本會各分級組織應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及個人準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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