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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后:         

        一、個人準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及對本會宗旨所揭櫫事項有興趣,但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二、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及對本會宗旨所揭櫫事項有興趣,年滿二十歲者。
       
三、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四、贊助會員:捐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學生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之在學學生。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三人為限,以行使會員權利。
               本會各分級組織應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及個人準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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