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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一、協會沿革及章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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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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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后: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及個人準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學生會員新台幣壹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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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

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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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

比例選出會員代表五十人,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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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后:         

        一、個人準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及對本會宗旨所揭櫫事項有興趣,但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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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機電安全保護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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