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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一0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內政部

1020925日台內團字第1020292566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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