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后: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及個人準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學生會員新台幣壹佰
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入會費即視為當年
度之常年會費。
永久會員:個人會員及個人準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
拾萬元,於入會時繳納。
一般會員變更為永久會員時亦同。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及個人準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學生會員新台幣壹
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永久會員不須繳納常年會費。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
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
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
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
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
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
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
之機關團體所有。